产品服务
PRODUCT&SERVICE
联系我们

联系电话 | |
联系人 | 苏先生 |
联系邮箱 | shtzqt@163.com |
联系微信 | |
地址 |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联发路155号 |
气瓶检验单位资格、规模、人员条件
气瓶检验单位资格、规模、人员条件项目 | 内容和要求 | |||||||||||
1资格 | 有独立法人资格,能够独立、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。 | |||||||||||
2 规模 | 具有一定的规模 | 2.1签有正式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少于10人。 | ||||||||||
2.2检验业务量:已经明确或者落实检验责任的在用气瓶数量不低于表中的要求。
|
||||||||||||
2.3固定资产总值:不低于60万元。 | ||||||||||||
2.4建立了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。 | ||||||||||||
3 人 员 要 求 |
3.1技术力量 | 3.1机构负责人,是专业技术人员,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,熟悉气瓶行业的法律、法规和检验业务。 | ||||||||||
3.2技术负责人,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者气瓶检验员以上资格,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,熟悉气瓶行业的法律、法规、安全技术规范、标准和检验业务,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。 | ||||||||||||
3.3质量负责人,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者相关项目检验员以上资格,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,熟悉质量管理工作,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。 | ||||||||||||
3.4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气瓶检验员分别不少于2人。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见表2。 表2、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
|
||||||||||||
3.5配备一定数量的操作人员和气瓶附件维修人员。 | ||||||||||||
3.2安全员 | 检验机构应设安全员 | |||||||||||
上一篇:上海气瓶检验站选用瓶阀注意事项
下一篇:气瓶检验单位设备条件